【本报讯】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合全社会之力扶助弱势群体,成为本次省“两会”代表委员关心的热门话题。来自深圳的省人大代表、著名律师张丽杰和省工商联,都提交了关于为慈善事业立法的议案、提案。 用慈善机制调控贫富差距 张丽杰在提交的关于制定《广东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的议案中指出,慈善事业是政府救助的有力补充,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全国相对较高,一定程度上贫富差距也在拉大,更需要慈善机制进行平衡与调整。目前,慈善事业正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健康、稳步向前发展,初步形成了规范化、社会化、经常化的救助工作格局。但总体上看,慈善事业还处在起步阶段,慈善意识普及率低,公众特别是富裕阶层的参与意识有待增强,慈善的激励、保障、规范机制不够健全,必须创造更有利的法治环境。 我国尚无专门的慈善法 我国慈善事业的政策法规体系尚不完善,直接影响了慈善组织的发育和慈善事业的发展。据张丽杰调研,迄今为止,全国范围内涉及慈善事业以及公益捐赠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六部,而且没有针对性、特定性的专门规范慈善公益事业实体行为的法规条款或政策文件。 确保捐赠安全有效 议案指出,慈善立法应着重解决相关方面的问题。一是解决许多慈善机构普遍体制陈旧、管理模式和资金运作缺乏专业化等问题,立法明确慈善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并对其性质、职能、任务及其管理、运行基本准则做出规范,以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 二是规范社会募捐行为,完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管理,健全社会公示制度,强化处罚措施,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另外,还要调整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关系。 鼓励民企参与慈善事业 省工商联向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提交的关于《鼓励和保护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的提案中,呼吁各级政府要为民营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 提案建议加快有关慈善公益事业的法律法规建设步伐,在国家没有出台“公益慈善事业促进法”之前,尽快制定《广东省公益慈善事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公益慈善组织的性质、公益慈善活动的程序、公益慈善活动的监督机制、公益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公益慈善事业的进入、评估、监督、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融投资等行为。致力为民营企业营造宽松的环境,聚集、开发更多的社会慈善资源,推动我省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此外,可以参照西方国家的惯例,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激励机制,比如包括简易的社会捐赠程序设计,让普通百姓通过举手之劳便可完成爱心愿望;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设计,让乐善好施的民营企业可以多行善,可以少交税,并形成良性有序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