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推进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慈善总会、嘉兴日报将联合开展“嘉兴市2007年度十佳慈善之星”评选活动。 一、“十佳慈善之星”候选人推荐对象的基本标准和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社会正气;3.积极参与公民道德实践,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时代精神,并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形象;4.经营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5.热心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在捐赠善款、回报社会、扶贫帮困、关爱困难群众、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等方面付出爱心,事迹突出感人,社会反响强烈。 二、实施办法:“十佳慈善之星”候选人将通过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媒体发现三结合产生。群众可向当地慈善机构推荐候选人,当地慈善机构对其事迹的真实性、准确性予以认定后,报送市慈善总会秘书处,电话:82071522。 在层层推荐的基础上,报请活动评选委员会同意后,选取20名作为候选人,10月中旬在本报进行公示,组织群众投票。投票结果和活动评选工作小组评议相结合产生的候选人,报请活动评选委员会审议后产生“嘉兴市2007年度十佳慈善之星”。 市委宣传部 市文明办 市慈善总会 嘉兴日报 2007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