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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嘉兴市慈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本框: 嘉兴市文明办
嘉兴市慈善总会

 

 

文件

 
 

 

嘉文明办[2004]19号

 

 

关于开展首届嘉兴市慈善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慈善总会(分会)、嘉兴经济开发区文明办、社发局,港区社发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市级各新闻单位:

     今年是我市慈善总会成立十周年,又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推进年,为认真回顾、总结十年来所取得的成绩、经验,推动慈善事业和文明创建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嘉文明办[2004]17号文件市文明办和市慈善总会《关于开展“与文明同行、让爱心常在”系列献爱心活动暨庆祝市慈善总会成立十周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首届嘉兴市慈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并将此活动纳入十周年纪念庆祝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嘉兴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活动内容之一。现将评选通知印发给你们,希望按照通知要求,精心选拔,确保质量,认真做好本届评选的提名和组织工作。

一、    评选宗旨

结合总结嘉兴市献爱心活动和市慈善总会成立十周年所取得的成绩、经验,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慈善总会的性质、任务,以激发更多的干部、群众关注困难群体,弘扬中华民族济弱扶倾、乐善好施、奉献爱心的传统美德,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培养更多的爱心捐赠群体,促进嘉兴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    参选原则

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在捐赠、救助、帮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得到群众认可,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三、    组织结构

评选活动由嘉兴市文明办和市慈善总会主办,市级各新闻媒体协办,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

本届评审委员会主任:许国桢(市慈善总会会长)

副主任:胡晶(市文明办副主任)、王定义(市慈善总会副会长)

成员:由市民政局、残联、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市级各新闻媒体(嘉兴日报、南湖晚报、嘉兴电视台、嘉兴电台)的分管领导和慈善总会的秘书长、市文明办社会指导处副处长担任。

办公室主任:王定义           联系电话:2072555

四、评选办法和步骤

首届嘉兴市慈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采取设定条件、档次分设的办法。第一档为:支持慈善事业先进集体;第二档为:慈善工作先进单位;个人第一档为:“慈善之星”;第二档为:支持慈善事业积极分子。另外在市本级评选“献爱心”活动先进单位,以及依据“一日捐”工作的实际,评选市本级“爱心行动”先进单位。

(一)、具体条件和名额分配如下:

1、嘉兴市支持慈善事业先进集体。条件为:凡单位集体向慈善机构捐款20万元或20万元以上(包括承诺捐款、分期到位的;留本冠名基金形式捐赠的,以合同签订数为准;定向捐赠的,以通过当地慈善总会运作的为准),均推荐评选为“嘉兴市支持慈善事业先进集体”,名额不限。

2、嘉兴市慈善工作先进单位。条件为: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慈善活动富有成效,对困难群众帮扶取得显著成绩的乡(镇)、街道或单位,推荐评选为“嘉兴市慈善工作先进单位”。各县(市、区)分别推荐1个,市慈善总会推荐3个,共11个。

3、市本级“献爱心”活动先进单位。条件为:根据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社会反映好、影响大,推荐评选为“献爱心”活动先进单位;由市文明办推荐10个单位;根据单位人均捐款额高以及捐款发动面广,推荐评选为“市本级‘爱心行动’先进单位”,由市慈善总会推荐10个单位。

4、嘉兴市“慈善之星”。条件为: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个人捐款(包括私营企业主)捐款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均推荐评选为“嘉兴市‘慈善之星’”,名额不限。

5、嘉兴市支持慈善事业积极分子。条件为: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热心参与慈善活动,支持慈善工作,或在帮扶困难群众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推荐评选为“嘉兴市支持慈善事业积极分子”。各县(市、区)分别推荐1名,市慈善总会推荐2名,共10名。

(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候选人提名(7月15日以前)。

各县(市、区)慈善总会(分会),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结合评选条件,根据名额分配数,择优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提名。

第二阶段:候选人确定(9月30日前)。

8月上、中旬,对推荐提名的候选人,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

第三阶段:表彰(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

在纪念庆祝嘉兴市慈善总会成立十周年大会上予以表彰。

四、    提名实施要求

1、提名单位要对所提名的人选进行直接审核,听取人选(集体)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审核结束后,提名单位领导集体对人选(集体)进行综合审定,形成书面的审核提名意见,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

2、提名人选(集体)须填写候选人(单位)登记表(事迹材料可另附),材料须经本人同意(集体的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工作单位盖章(集体的须盖该单位章),提名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3、各提名单位要在715日前将提名人选(集体)的全部材料和审核中的各种书面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市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1、嘉兴市支持慈善事业先进集体登记表

2、嘉兴市慈善工作先进单位登记表

3、市本级“献爱心”活动先进单位登记表

4、嘉兴市“慈善之星”登记表

5、嘉兴市支持慈善事业积极分子登记表

 

 

                                 嘉兴市文明办

嘉兴市慈善总会

20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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