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 (通知) 
嘉委办发[2007]48号 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嘉兴市慈善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增强全民慈善意识,推进我市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今年第四季度召开嘉兴市首届慈善大会,表彰一批为慈善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现将嘉兴市慈善奖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原则 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在捐赠、救助、帮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得到群众认可,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结构 评选活动由市委、市政府主办,并成立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慈善总会、市广电总台、嘉兴日报社等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评选办法和步骤 (一)、具体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社会正气;2、经营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3、在全市各行各业中热心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在捐赠善款、回报社会、扶贫帮困、关爱弱势群体等方面,事迹突出感人,社会反响强烈。 (二)奖项设定 1、嘉兴市2007年度十佳“慈善之星”10名; 2、嘉兴慈善奖(集体奖)30名; 3、嘉兴慈善奖(个人奖)20名(不包括2007年度十佳“慈善之星”); 4、嘉兴慈善奖(特别奖)若干。 (三)名额分配 1、嘉兴市2007年度十佳“慈善之星”:嘉兴市2007年度十佳“慈善之星”已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评审,可直接进入,不须再评审。 2、嘉兴慈善奖(集体奖):市级5名,海宁、桐乡各4名,南湖区、秀洲区、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各3名,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各1名。 3、嘉兴慈善奖(个人奖):市级2名,海宁、桐乡各3名,南湖区、秀洲区、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各2名,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各1名。 4、嘉兴慈善奖(特别奖):授予受到中华慈善大会、省慈善大会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不需另行评审。 (四)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候选人(集体)提名(9月30日以前)。 各县(市、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结合评选条件,根据名额分配数,择优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提名。 第二阶段:候选人(集体)确定(10月15日前)。 10月中旬,对推荐提名的候选人(集体),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新闻媒体公示,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第三阶段:表彰(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 在嘉兴市首届慈善大会上予以表彰。 四、 提名实施要求 1、提名单位要对所提名候选人(集体)进行全面审查,听取候选人(集体)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审查结束后,提名单位领导集体对候选人(集体)进行综合审定,形成书面的审查提名意见,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 2、提名候选人(集体)须填写候选人(集体)登记表(事迹材料可另附),材料须经本人同意(集体的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工作单位盖章(集体的须盖该单位章),提名单位的党委(政府)盖章方为有效。 3、各提名单位要在9月30日前将提名人选(集体)的全部材料和审核中的各种书面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市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