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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嘉兴慈善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

“嘉兴慈善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营造全社会人人关心慈善、热爱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和表彰为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个人和慈善公益项目,推进我市慈善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意见》(嘉委办〔2007〕61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嘉兴慈善奖”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本次评选表彰对象是2009年11月至2011年10月期间,在扶贫济困、安老助孤、帮残助医、支教助学以及支持文化艺术、环境保护等公益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项目和长期从事慈善志愿服务的先进个人。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评选活动。评选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慈善总会、嘉广集团、嘉报集团等单位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

三、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共设个人奖30名、机构奖30名、项目奖12个、工作者奖20名。名额分配如下:

单位

个人奖

机构奖

项目奖

工作者奖

市级部门(单位)

7

7

5

10

其中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1

1

 

1

嘉兴港区

1

1

 

1

南湖区

3

3

1

1

秀洲区

3

3

1

1

嘉善县

3

3

1

1

平湖市

3

3

1

1

海盐县

3

3

1

2

海宁市

4

4

1

2

桐乡市

4

4

1

2

合  计

30

30

12

20

四、推荐申报对象基本条件

1.个人奖。个人年度捐赠金额较大的;长期以来利用自身收入捐赠或捐赠额度虽然不大,但事迹感人,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以上标准择一适用,需提供2009年11月至2011年10月期间的款物捐赠明细、捐赠票据和捐赠证书复印件。

2.机构奖。企业或团体年度捐赠资金较大的;长期以来利用自身收入捐赠或捐赠额度虽然不大,但有良好社会影响,事迹特别突出的。以上标准择一适用,需提供2009年11月至2011年10月期间的款物捐赠明细、捐赠票据和捐赠证书复印件。

3.项目奖。在2009年11月至2011年10月期间,项目运作规范,效益显著,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和推广价值。需提供项目书、项目财务情况和项目评估材料。

4.工作者奖。长期在慈善领域服务特别是在基层一线从事慈善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慈善工作者;长期以来从事慈善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志愿者(义工)。需提供相关事迹证明材料。

五、评选办法及要求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推荐、自荐两种方式进行。市民政局负责市级部门(单位)评选对象的推荐申报;各县(市、区)民政(社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选对象的推荐申报。个人或单位自荐的,可直接向所在县(市、区)民政(社发)局申报。推荐、自荐的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填写《2011年度“嘉兴慈善奖”推荐表》一式两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县(市、区)民政(社发)部门审核后,送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审定后,于11月10日前上报嘉兴慈善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李国海,联系电话:83989182)。推荐表可在嘉兴在线、嘉兴民政、嘉兴慈善网站下载。

 

附件:1.2011年度“嘉兴慈善奖”(个人奖)推荐表

2.2011年度“嘉兴慈善奖”(机构奖)推荐表

3.2011年度“嘉兴慈善奖”(项目奖)推荐表

4.2011年度“嘉兴慈善奖”(工作者奖)推荐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一十一

 推荐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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