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朋友们: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经过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中华慈善大会已于今天胜利召开了。这次大会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第一次,大会提出中,“携手慈善,共创和谐”的主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今天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司马义. 艾买提、全国政协副主席李蒙亲切接见了全体与会代表并出席了大会,回良玉副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傅铁山、全国政协副主席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杨汝岱、胡启立又亲临大会,使我们所有慈善工作者从内心深处感受到了莫大的鼓舞和激励,让我们在这初冬的季节里如沐春风,如浴阳光。借此机会,请允许我代表全体与会人员和全国的慈善工作者向一切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的各级领导和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感谢! 本次大会共有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负责同志、解放军代表、全国性社团和基金会代表、各省慈善会以及其他慈善组织代表、NGO论坛发言人、企业家代表、慈善项目受益人代表、“中华慈善奖”获得者共约700人出席。在上午的大会上,全体代表认真聆听了回良玉副总理和李学举部长的重要讲话;大会宣布了民政部关于“中华慈善奖”的表彰决定,并为100多名首届“中华慈善奖”获得者颁奖;会上还发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刚才,慈善组织、志愿者、慈善个人和企业家的代表先后做了发言,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慈善事业发展的现状、前景以及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慈善组织和企业家的代表宣读了《慈善组织行业自律倡议书》、《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倡议书》。明天,大会还将就“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协同,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慈善立法,推动政策创新”、“呼唤慈善意识,弘扬志愿精神”、“承担社会责任,推进公司慈善”、“发动慈善募捐,增进国际交流”“加强能力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六个话题举办NGO慈善论坛,论坛上将有60多位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和慈善工作者发表了演讲,广泛探讨进一步发展慈善事业的理论和具体措施。我们相信,这次大会将作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从此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我们中国是一个有着厚重的文明积淀和悠久的慈善传统的国家,在我们这样的国家里,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程度本来应该居于领先地位。但是,由于中国近现代历史上政治、经济和人文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水平较之发达国家还有相当差距。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开始,中国的现代慈善事业经历了艰难起步、缓慢发展的阶段,直至90年代中期,慈善事业的整体面貌才开始有了比较明显的改观,主要表现为: (一)慈善机构和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出现,并正在形成遍布全国的组织和工作网络。截至2004年底,我国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已超过28万个。这些民间组织中,有专业的慈善公益组织,还有相当一部分非专业的慈善公益组织也经常开展慈善公益活动。这些慈善组织在推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仅以我们中华慈善总会为例,总会正式成立于1994年,成立初期,我们的团体会员只有几家。经过11年的发展,目前中华慈善总会的团体会员单位已达168家,地方慈善会几乎遍布全国的所有省份和大中城市,有些甚至深入到县、乡和居民社区。 (二)慈善组织的作用不断增强,慈善服务领域不断扩大。这些组织与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努力,为解决当前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发挥了重要的补充保障作用。例如:在1998年抗洪赈灾、2003年抗击“非典”、2005年捐助印度洋海啸灾区等重大事件中,各类慈善机构从海内外募集到的赈灾款物总额高达数十亿人民币之多,为历次斗争的最后胜利作出了举足轻重的贡献。一些经常性的慈善项目例如:为解决西部干旱地区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问题实施的“慈善雨水工程”、“母亲水窖工程”,为残疾儿童手术康复实施的“微笑列车工程”、为解决贫困儿童读书问题实施的“希望工程”、为扶持贫困教师实施的“烛光工程”,为资助孤儿实施的“慈爱孤儿工程”、为帮助老人实施的“珍奥孝心工程”等等一大批扶贫济困、安老助孤、助医助学项目,都在全社会起到了一种细雨润物的作用,也在人民大众的心中播下了慈善的种子。 (三)慈善机构的内部建设有所加强,自律意识有所提高。特别是近几年来,一些起步早、管理规范的慈善机构普遍建立了比较严格的资金管理、项目运作、财务审计、社会监督等各项制度。慈善机构工作人员的结构也渐趋合理,并逐步向年轻化、专业化过渡。 (四)慈善组织的对外交往日益加强,通过多种形式的与国外、国际民间组织和企业的交流,不仅学到了他们在慈善机构的组织管理、资金筹措、项目设计运作、法律支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培训等各方面的先进经验,而且获得了来自国际的资金和项目上的支持。许多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已经或正在与我国的慈善组织合作,共同实施了一些规模较大的慈善项目,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民众的慈善意识有所复苏,对慈善事业的认知度有所增强,其参与慈善活动的自觉性和热情有所提高,慈善事业的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特别是在重大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面前,中国人民所表现出来的慷慨、善良、团结、坚韧和无所畏惧的精神是震撼人心的。 (六)政府对慈善事业的法律和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增强,慈善事业的发展环境日趋良好。199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首次规定了对提供慈善捐助的企事业机构给予减税待遇;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将此项政策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定;紧接着在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试点方案》和2001年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都明确提出了“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将慈善事业第一次写入了中共中央文件,从根本上确立了慈善事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这对于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来说,其意义之深远,影响之巨大是不可估量的。与此同时,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也相继制定了一些政策、法规对慈善机构给予支持和保护,特别是2003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中华慈善总会等机构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这项政策的出台,为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慈善事业的逐步发展,这项事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也逐渐显现: 首先,慈善事业的发展有助于调解贫富差距,调节社会关系。因为慈善事业属于社会第三次分配的范畴,其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是维护困难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它以价值观为支撑,通过宣传引导,唤醒人们的慈善意识,使社会上相对富裕的人群在自愿的基础上主动进行自我财富调整,无偿救助弱势群体,从而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公平,维护了社会稳定。 第二,慈善事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民族之间和和谐发展。近年来,特别是西部大开发以来,慈善事业在改善贫困地区农村的基本生活设施和生产条件、改善贫困地区初级教育和初级卫生的基本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条件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许多慈善组织通过实施慈善项目开辟了一条使经济发达地区的社会财富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合理倾斜的渠道,切实贯彻了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社会保障领域发挥了独有的作用。 第三,由于慈善事业的宗旨和内容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一致,因此,随着慈善事业的逐步发展和慈善理念的日渐深入人心,有力地促进了扶贫济困、无私奉献的良好风尚在全社会的逐步形成,促进了社会各阶层间的关系日益趋向融合和社会道德水准的进一步提高。 第四,发展慈善事业对于培养青少年一代平等、友爱、团结、互助的民族精神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青少年们在各种形式的慈善活动中深刻领会了中华民族“上善若水,厚德载物”的传统文明,亲身感受到了同胞兄弟血浓于水的骨肉亲情,从而净化了心灵。目前,慈善青年志愿者队伍的不断扩大就是最好的佐证。这种民族精神的传承将从根本上提高整个民族的凝聚力和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慈善事业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目前仍属于初级阶段,少数发展较快的省、市也只是刚刚具有了慈善事业的雏形。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影响慈善事业发展的比较集中的问题主要包括:慈善组织和机构数量少,慈善机构的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专业水平较低,接受捐赠的渠道不畅,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捐助活动的能力较弱,慈善宣传工作力度不足,企业和公民对慈善事业的认知度、参与度不高,慈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募捐市场的准入机制尚未建立,税收优惠政策不到位,激励作用不明显等等,其中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但是,这些问题都是前进中的问题,是一定会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步解决的。 当前是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最好时期。在不久前刚刚结束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党中央更加明确地提出了“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表达了政府“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决心。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指出了明确的方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进一步发展慈善事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历史任务已经摆上了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我们相信,各级政府部门一定会认真贯彻中央精神,进一步研究制定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督、广泛开展慈善宣传,大力弘扬慈善精神,尽快建立起“政府推动,民间举办,社会参与,各方协同合作”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推动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作为慈善组织本身,我们也要认真领会、全面贯彻中央精神,紧紧抓住当前发展慈善事业的有利时机,在构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事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创造慈善业绩,争取党和政府的重视支持,赢得全社会的广泛认同和参与,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各级、各类慈善组织要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通过工作实践不断摸索经验,使慈善事业的发展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相互衔接,相互补充,以更好地完善我国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二、切实加大慈善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现代慈善理论研究水平,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现阶段的慈善宣传工作不仅仅是向广大民众宣传,还应包括向宣传机构、宣传工作者和宣传工作领导者进行宣传,使他们真正从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的高度来认识慈善事业,并主动利用尽可能多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传统,宣传慈善法规,鼓励和推动我国的企业和公民积极参与慈善活动。慈善事业是一项全民的事业,只有全体人民的积极参与,这项事业才能长期的、蓬勃的发展下去。当前,我国的现代慈善理论研究工作相对滞后,以科学的理论来指导慈善工作的实践已迫在眉睫。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慈善工作的发展规律,开拓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道路。 三、重视加强慈善组织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形象建设,努力提高慈善组织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慈善行业自律机制,努力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是一个有实际影响力的指标,直接关系到慈善组织的筹款能力。慈善组织作为连接捐赠方和受助方的桥梁和中介,需要对善款善物管理、使用。分配、经营的全过程负责,慈善组织必须在内部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要有一套区别于其他机构的、更为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以尽量减少运行成本,防范腐败,保证慈善机构的运转顺利,慈善款物的绝对安全,同时增强捐赠者的信心。 四、努力拓宽募捐渠道,高水平实施慈善项目。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并利用各种政策优势,有计划、有步骤、多层面地开展募捐活动,有效扩大募捐成果,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支持慈善事业。要以人为本,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精心挑选慈善项目,要从根本上、制度上提高慈善项目的运作水平,对慈善项目的立项、实施、评估、审计、公示等实施规范管理,打造慈善品牌项目,使受助者获得最大的救助效益,为捐赠者提供最好的奉献爱心的平台。 五、扩大国际交流,加强对外合作。要发挥慈善组织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积极扩大与国外慈善组织、港澳台地区慈善组织、跨国公司、外资企业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多方交流合作,一方面,学习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的慈善理念、先进的慈善工作管理手段和经验;另一方面,为慈善事业争取更多的善款,实施更多的慈善项目;同时还促进了国外有关机构、慈善组织和企业对中国慈善事业的了解,为今后的进一步合作创造了条件,开辟了渠道,并且还从一个侧面推动了人民大众慈善意识的提升。 各位代表,我们中国是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在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中,历来尊崇持节诚信、厚仁贵和、敦亲重义、也将乐善好施、扶贫济困、尊老爱幼、守望相助、出入相携奉为美德。这种传统美德与我们的民族精神相融合,千百年来滋养润泽着中国这片广袤的热土和这片土地上生生不息的人们。我们相信,随着现代慈善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华民族的慈善传统必将进一步发扬光大,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将更加和谐,我们的人民永远幸福安康。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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