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慈善助学活动已开始 为了让贫困学生不再为自己的新学年学习费用发愁,嘉兴市慈善总会、嘉兴市教育局、嘉兴市民政局日前联合开展的2006年市本级贫困家庭学生慈善助学活动自6月中旬起已在市本级全面开展。在此前出台的实施方案中对助学对象、发放标准及申报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市本级的救助标准相对统一,各类学校的救助标准原则确定为:小学生每名一学年一次性救助300元;初中生每名一学年一次性救助500元;高中(中专、职校)生每名一学年一次性救助1000元;除本市大学(大专)在校生适当提高标准外,对2006年度考取各类各地大学的市本级(包括嘉兴港区)困难家庭学生,考取重点大学的一次性救助5000元,考取普通大学的一次性救助4000元,考取普通大学三本以下及大专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南湖区、秀洲区对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学生的救助标准由两区慈善总会自行决定。 今年考取本市和外地高校的市本级(包括嘉兴港区)贫困生凭"四证"之一并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经市慈善总会批准的《新考取高校困难学生慈善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直接领取助学金。义务教育段的困难学生,由班主任根据实情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高中(中专、职校)及大专以上段的在校学生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系)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核,再送市慈善总会审批。 对于个别因家庭发生天灾人祸、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待整个助学活动结束后,作为特例,由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局和市民政局研究后再通知有关学校申报办理。 各类学校的慈善助学金(含本市大学、大专),由市慈善总会委托市教育局统一领取并发放。市本级(包括嘉兴港区)今年考取本市和外地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所录取学校的名单由市教育局汇总后提供,慈善助学金由学生本人到市慈善总会领取。2006年度的慈善助学金今年秋季开学后发放,新考取大学的新生在开学前发放。 [相关链接] 救助对象:有嘉兴市本级常住户籍(含嘉兴经济开发区),并在市本级高中、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嘉兴市辖县(市、区)户籍的嘉兴学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市秀水经济信息专修学院就读的在校贫困学生;今年考取外地大学的市本级户籍的贫困家庭学生。以上对象必须是持有嘉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嘉兴市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嘉兴市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嘉兴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四个证件之一的在校学生。 虽属救助对象,但无正当理由的择校生、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虽家庭经济困难但学生在校严重违规违纪受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已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结对帮困的在校生不再享受慈善助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