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对市本级贫困家庭学生 发放慈善助学金的实施方案 根据本会去年二届三次理事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2006年度的慈善助学活动,从6月上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并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助学力度。对南湖区、秀洲区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学生的救助,由两区慈善总会负责。对市属和嘉兴经济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救助、市本级高中阶段困难家庭学生的救助,由市慈善总会负责。南湖、秀洲两区新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子女的救助,由市及两区慈善总会各承担50%;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新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由市慈善总会承担,确保市本级贫困家庭子女考上大学的新生都能及时得到帮助。对已在本市高校就读的本市本级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的救助,除今年毕业的外,仍由市慈善总会负责。为了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06年度的慈善助学金,今年秋季开学后发放(新考取大学的新生在开学前发放)。 二、救助对象: 凡嘉兴市本级常住户籍(含嘉兴经济开发区)并在市本级高中、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嘉兴市辖县(市、区)户籍的嘉兴学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市秀水经济信息专修学院就读的在校贫困学生;今年考取外地大学的市本级户籍的贫困家庭学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为慈善助学金发放对象: 1、持有嘉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家庭的在校学生; 2、持有嘉兴市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家庭的在校学生; 3、持有嘉兴市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家庭的在校学生; 4、持有嘉兴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家庭的在校学生; 5、由嘉兴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张惠英女士和市烟草公司资助的高中生、大学生,今年继续给予资助。 虽属救助对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其在校就读的子 女不享受慈善助学金: 1、无正当理由的择校生; 2、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虽家庭经济困难,但学生在校主观不努力,严重违规违纪受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已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结对帮困的在校生。 三、救助类别、标准 为使市本级的救助标准相对统一,避免发生矛盾,各类学校慈善助学金的救助标准原则确定如下:小学:每名一学年一次性救助300元;初中:每名一学年一次性救助500元;高中(中专、职校):每名一学年一次性救助1000元;大学,除本市大学(大专)在校生适当提高标准外,对2006年度考取各类各地大学的市本级(包括嘉兴港区)困难家庭学生,考取重点大学(一本)的,一次性救助5000元;考取普通大学(二本)的,一次性救助4000元;考取普通大学三本以下及大专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名额不限。南湖区、秀洲区对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学生的救助标准,由两区慈善总会自行决定。 四、市慈善总会助学安排 1、小学生,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市属实验小学、特殊学校,嘉兴经济开发区,每名一学年一次性救助300元,名额不限。 2、初中生,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市属实验初级中学、嘉兴经济开发区凡符合救助条件的,每名一学年一次性救助500元,名额不限。 3、高中(中专、职校),共300名,其中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资助的40名、张惠英女士资助的30名和市烟草公司去年资助的20名,今年继续资助,其它在校困难学生去年享受慈善救助者继续给予救助外,对于新考入的新生,符合本救助条件的,给予每名一学年一次性救助1000元。 4、嘉兴学院已在校就读的嘉兴籍的贫困生30名,每名一学年一次性救助2000元。 5、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已在校就读的嘉兴籍贫困生40名,每名一学年一次性救助2000元。 6、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已在校就读的嘉兴籍贫困生3名,每名一学年一次性救助2000元。 7、嘉兴市秀水经济信息专修学院已在校就读的嘉兴籍贫困生6名,每名一学年一次性救助2000元。 8、2006年录取在市本级上述四所大学(大专)的新生,凡符合救助条件的,也均按救助类别、标准给予慈善助学金救助。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今年考取本市和外地高校的市本级(包括嘉兴港区)贫困生,凭家庭“低保证”、“城镇职工特困优惠证”、“特困残疾人优惠证”“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四证之一并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经市慈善总会批准的《新考取高校困难学生慈善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直接领取助学金。 市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学生,可由学生所在学校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规定的标准条件,由班主任向学校提名申请。高中(中专、职校)及大专以上段的在校学生,可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系)提出申请,经校(系)按规定条件初选合格后,如实填写《嘉兴市慈善助学金申请表》,上报学校审定核实。 2、核实和审批。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学生,学校依据学生家长提供“四证”中一证的有效证明,经学生居住地镇(街道)民政办核实并签署意见,报所在区民政部门或社发局确认后,报市教育局审核,再送市慈善总会审批。 高中(中专、职校),根据学生申请,由学校按规定的条件,取得学生提供的有效证明,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由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再由学生本人到所在地镇(街道)民政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区民政部门复核并签署意见,交所在学校送交市教育局汇总审核后报市慈善总会审批。 由嘉兴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张惠英女士和市烟草公司资助的高中学生,可不填申请表,由市教育局向市慈善总会报一份汇总表,并直接告知学生的所在学校。 嘉兴学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市秀水经济信息专修学院中嘉兴籍的困难在校学生,根据学生申请并提供有效的困难证明,报所在系审核,学校根据标准条件审定后,填写申请表,再由学生所在镇(街道)民政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复核并签署意见,学校汇总后由市教育局审定,报市慈善总会审批。 对于市本级(包括嘉兴港区)2006年新录取的大学生,不论在本地或外地就读大学的,凡持有“四证”之一的均可申请慈善助学金,由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向教育部门领取申请表,一式三份送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市教育局审定后,报市慈善总会审批。 市教育局分别汇总所有助学名单后予以审核确定并签署意见,将《申请表》、《汇总表》各一式三份报送市慈善总会审批。审批后一份留市慈善总会,一份留市教育局,一份留区慈善总会。对于个别因家庭发生天灾人祸、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待整个助学活动结束后,作为特例,由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局和市民政局进一步研究后再通知有关学校申报、办理。 六、助学金发放 1、拟定于适当时间举行慈善助学座谈会,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另行通知,并向到会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2、各类学校的慈善助学金(含本市大学、大专),由市慈善总会委托市教育局统一领取并发放。各学校、学院从市教育局领取慈善助学金后,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发放办法,但第一批助学金原则上应在一周内发放给受助学生。 3、市本级(包括嘉兴港区)今年考取本市和外地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所录取学校的名单由市教育局汇总后提供,慈善助学金由学生本人到市慈善总会领取。 嘉兴市慈善总会秘处 2006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