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本级开展对困难家庭妇女“宫颈癌”患者
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
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分会)、妇联(妇工委):
为切实关爱我市困难家庭妇女的健康,配合政府深入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市慈善总会和市妇联联合在市本级开
展对困难家庭妇女“宫颈癌”患者慈善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主要为户籍在市本级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身患“宫颈癌”的困难妇女,并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之一:一是所在家庭为低保户家庭,须持有低保证;二是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家庭,须持有援助证;三是特困职工家庭,须持有特困职工优惠证;四是特困残疾人家庭,须持有特困残疾人优惠证;五是因患“宫颈癌”使医疗费用支出已超出其家庭经济收入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须凭村及社区组织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
二、救助标准:为了与往年的此项救助活动时限相衔接,因此,根据“宫颈癌”患者在2014年9月以后实际发生的自负部分治疗费用,救助2000—20000元不等,特殊情况另行商定。救助资金由市慈善总会安排,名额不限。
三、操作办法:
(1)由三区慈善总会(分会)按照条件进行摸底,并填写困难家庭妇女“宫颈癌”患者慈善救助申请表和汇总表,经初审后在所在村或社区公示的基础上,将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低保证、低收入家庭援助证、特困残疾人优惠证、特困职工优惠证、大病证明及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及报销后自负部分的医药费凭证等复印件)于10月20日前报市慈善总会秘书处。
(2)审核。救助名单经所在区慈善总会(分会)审核后由市慈善总会审定批准。
(3)救助金发放。由市慈善总会同嘉兴市妇联在10月底前组织发放,发放形式另行通知。
嘉兴市慈善总会 嘉兴市妇联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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