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尿毒症患者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 (试行) 南湖区、秀洲区慈善总会、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分会:为了帮助困难家庭尿毒症患者得到尽快和更好的治疗,经研究决定,在市本级开展“尿毒症患者慈善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单位:市、区慈善总会(分会)。 二、实施时间: 2011年4月1日起——2011年12月31日止。 三、救助对象条件: 户籍在市本级域内的困难家庭尿毒症患者 。 具体条件如下: 1、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职工优惠证》、《特困残疾人优惠证》、《低收入家庭援助证》,并已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职工医保的困难家庭患者。 2、因病致贫并已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职工医保的困难家庭尿毒症患者。 四、救助标准: 凡符合救助条件第1条规定的患者,在职工医保、城乡合作医疗保险、政府大病医疗救助等报销后,凭职保和城乡合保原始报销凭证给予救助医药费自负部分的90%;凡符合救助条件第2条规定的患者,在职工医保、城乡合作医疗保险、政府大病医疗救助等报销后,根据困难的具体情况给予救助医药费自负部分的50%-80%; 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五、救助资金分担: 救助资金按市70%,南湖区、秀洲区30%比例分担,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市慈善总会全额承担。 六、申办程序: 1、患者须凭家庭困难状况的相关证件、医院诊断书、病历卡等申请救助。 2、申请人填写嘉兴市尿毒症患者慈善救助申请表,所在村(社区)委会经社会公示,镇(街道)、村(社区)委会签署意见,区慈善总会(分会)审核,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报市慈善总会审批。 3、审批救助每季度一次。 七、活动要求: 1、各区慈善总会(分会)要高度重视这项救助活动,切实加强对“尿毒症患者慈善救助”活动的领导,精心组织和实施好这项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 2、大力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援助尿毒症患者的氛围,不断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3、各区慈善总会(分会)除了要进一步做好患者的排摸和告知工作外,力争做到不遗漏,全覆盖。 4、今年度的活动告一段落后,各区慈善总会(分会)要根据今年的实际救助情况,及时搞好小结,研究确定明年的救助方案。 嘉兴市慈善总会 2011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