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青少年白血病患者救助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慈善总会(分会):
经研究,市慈善总会今年继续开展对贫困家庭青少年白血病患者救助活动(简称“为生命续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5年1月——2015年11月底。
二、救助对象条件:
户籍在本市域22周岁(含22周岁)以下的青少年白血病患者。具体条件如下:
1、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职工优惠证》、《特困残疾人优惠证》、《低收入家庭援助证》,并已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的困难家庭患者。
2、符合各县(市、区)慈善总会规定条件,并已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
三、救助名额分配: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本会救助计划安排,救助名额分配如下:南湖区5名,秀洲区5名,经开区3名,嘉兴港区1名,嘉善县3名,平湖市3名,海盐县3名,海宁市4名,桐乡市5名。
四、实施办法:
1、域内公示、救助申报审批程序,按各县(市、区)救助办法的规定实施。
2、各地在11月10日前将当年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送本会,本会给予上报后审定的患者每人25000元的救助,在11月底前拨付到各县(市、区)慈善总会,专款专项使用。根据项目救助活动的开展情况,请各县(市、区)酌情配套救助资金,以帮助更多的贫困家庭青少年白血病患者。
五、活动要求:
1、各县(市、区)慈善总会要高度重视这项救助活动,切实加强对慈善救助活动的领导,精心组织和实施好这项工作,确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为贫困家庭青少年白血病患者的救治和康复作出我们应有的努力。
2、大力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援助患有重大疾病的青少年的氛围,不断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3、各县(市、区)慈善总会除了要进一步做好患者的排摸和告知工作外,还可根据此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办法。
附:1、青少年白血病患者救助申请审批表
2、市本级青少年白血病患者救助申请审批表
嘉兴市慈善总会
2015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