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慈总[2008]5号
关于下发对市本级贫困家庭学生发放
慈善助学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湖区、秀洲区慈善总会、文教局、民政局,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慈善分会、社发局,本市各高等院校,市属高级中学、职业学校:
市慈善总会秘书处“关于对市本级(含嘉兴港区)贫困家庭学生发放慈善助学金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局和市民政局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本着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要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过细地做好各项工作。各有关学校要做好困难家庭学生的推荐和救助资金的发放、监督,各慈善机构要会同教育和民政部门认真把好条件审核关。要相互支持,共同配合,确保今年的助学方案顺利实施、圆满完成。
附:2008 年对市本级贫困家庭学生发放慈善助学金实施方案
嘉兴市慈善总会
嘉兴市教育局
嘉兴市民政局
2008年6月5日
2008年对市本级贫困家庭学生发放慈善助学金的实施方案
根据本会去年二届五次理事会议提出的工作要求,2008年度的慈善助学活动,从6月上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市本级高中阶段困难家庭学生的救助,由市慈善总会负责。对南湖、秀洲两区新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的救助,由市及两区慈善总会各承担50%;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新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由市慈善总会承担,确保市本级贫困家庭子女考上大学的新生都能及时得到帮助。对已在本市高校就读的本市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的救助,除今年毕业的外,仍由市慈善总会负责。今年的助学活动对部分项目和救助标准作适当调整外,原则上参照去年的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08年度的慈善助学金,今年秋季开学后发放(新考取大学的新生在开学前发放)。
二、救助对象:
凡嘉兴市本级常住户籍并在市本级高中、职业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嘉兴市辖县(市、区)户籍的嘉兴学院、同济大学浙江分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市秀水经济信息专修学院就读的在校贫困学生;今年考取外地大学的市本级户籍的贫困家庭学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为慈善助学金发放对象:
1、 持有嘉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家庭的在校学生;
2、 持有嘉兴市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家庭的在校学生;
3、 持有嘉兴市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家庭的在校学生;
4、 持有嘉兴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家庭的在校学生;
5、 凭村(社区)、镇(街道)、区民政部门的证明,因家庭
发生天灾人祸、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虽属救助对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其在校就读的子
女不享受慈善助学金:
1、 无正当理由的择校生;
2、 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造成家庭生活困
难的;
3、 虽家庭经济困难,但学生在校主观不努力,严重违规违纪受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 已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结对帮困的在校生。
三、救助类别、标准
为使市本级的救助标准相对统一,避免发生矛盾,各类学校
慈善助学金的救助标准原则确定如下:高中(中专、职校):每名一学年一次性救助1500元;大学,除本市大学(大专)在校生外,对2008年度考取各类各地大学的市本级(包括嘉兴港区)困难家庭学生,考取重点大学(一本)的,一次性救助5000元;考取普通大学(二本)的,一次性救助4500元;考取普通大学三本以下及大专的,一次性救助4000元,名额不限。
四、市慈善总会助学安排
1、高中(中专、职校),共300名,其中在校困难学生去年享受慈善救助者继续给予救助外,对于新考入的新生,符合本救助条件的,给予每名一学年一次性救助1500元。
2、嘉兴学院已在校就读的嘉兴籍的贫困生30名,每名一学年一次性救助2000元。
3、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已在校就读的嘉兴籍贫困生40名,每名一学年一次性救助2000元。
4、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已在校就读的嘉兴籍贫困生10名,每名一学年一次性救助2000元。
5、嘉兴市秀水经济信息专修学院已在校就读的嘉兴籍贫困
生15名,每名一学年一次性救助2000元。
6、2008年录取在市本级上述四所大学(大专)及同济大学浙江分院的新生,凡符合救助条件的,也均按救助类别、标准给予慈善助学金救助,经市慈善总会批准后,直接领取助学金。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今年考取本市和外地高校的市本级(包括嘉兴港区)贫困生,凭家庭四证之一和经村(社区)、镇(街道)、区民政部门的证明,因家庭发生天灾人祸、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并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经市慈善总会批准后,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民政办领取审批表,一式三份送相关部门签署意见。
高中(中专、职校)及大专以上段的在校学生,可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系)提出申请,经校(系)按规定条件初选合格后,如实填写《嘉兴市慈善助学金申请表》,上报学校审定核实。
2、核实和审批。
高中(中专、职校),根据学生申请,由学校按规定的条件,取得学生提供的有效证明,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由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再由学生本人到所在地镇(街道)民政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区民政部门复核并签署意见,交所在学校送交市教育局汇总审核后报市慈善总会审批。
嘉兴学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市秀水经济信息专修学院中嘉兴籍的困难在校学生,根据学生申请并提供有效的困难证明,报所在系审核,学校根据标准条件审定后,填写申请表,再由学生所在镇(街道)民政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复核并签署意见,学校汇总后由市教育局审定,报市慈善总会审批。
市教育局分别汇总所有助学名单后予以审核确定并签署意
见,将《申请表》、《汇总表》各一式三份报送市慈善总会审批。审批后一份留市慈善总会,一份留市教育局,一份留区慈善总会。
六、助学金发放
1、拟定于适当时间举行慈善助学座谈会,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另行通知,并向到会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2、本市范围内的各类学校的慈善助学金(含本市大学、大专)除区属学校外,均由市慈善总会委托市教育局统一领取并发放。各学校、学院从市教育局领取慈善助学金后,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发放办法,但第一批助学金原则上应在一周内发放给受助学生。
3、市本级(包括嘉兴港区)今年考取本市和外地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所录取学校的名单由市教育局汇总后提供,慈善助学金由学生本人到市慈善总会领取。
附:1、2008年度嘉兴市慈善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08年度新考取高校困难学生慈善助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