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开展对市本级困难群众 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慈善总会二届三次理事会议通过的工作报告,今年继续与南湖区、秀洲区慈善总会开展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活动,并在去年的基础上加大救助力度,努力帮助更多的困难群众解决因小病不能及时治疗而酿成大病,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制订实施意见如下: 一、 救助对象条件 凡市本级(包括嘉兴港区)常住户口持有低保证、特困残疾人优惠证、特困职工优惠证和低收入家庭援助证的困难家庭。 二、 救助资金及名额分配 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的,今年安排1000户,每户发放一张慈善医疗卡和500元的医疗券,共计50万元。市和南湖、秀洲两区慈善总会按市六区四比例配套救助。 各区名额分配如下: 南湖区:440名(包括区配套176名); 经济开发区:80名; 秀洲区:440名(包括区配套176名); 嘉兴港区:40名。 三、慈善医疗救助定点医院 确定市一院、二院、妇保院、中医院、省荣军医院、省武警总队医院、嘉兴市职工联合门诊部和各镇(街道)社保定点卫生院为定点医院。 四、优惠项目 凭慈善助医卡在定点医院就诊,免收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住院费、护理费减半收取。就诊医院要建立专帐,加强管理。 五、结算办法 市区7家医院可随时直接与市慈善总会结算。各区所属镇(街道)社保定点卫生院可随时与所在区慈善总会(分会)、嘉兴港区社发局结算。各区慈善总会(分会)、嘉兴港区社发局每半年与市慈善总会集中结算一次。 六、实施时间安排 1、4月14日前,各区将经过域内公示并确定的救助对象(包括南湖、秀洲两区配套救助对象汇总表),填表(包括汇总表)一式两份送市慈善总会秘书处。汇总表请各区拷贝电脑软盘一并送本会秘书处。 2、4月15日左右,救助对象在嘉兴日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3、4月20日左右,召开市区7家医院和各区计生局、社发局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进一步明确职责和要求。 4、4月25日前,请各定点医院在挂号处挂出“慈善医疗挂号处”字样的牌子。 5、4月28日前,委托各区慈善总会(分会)、社发局将慈善医疗卡和医疗券上门发放给受助户。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