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市本级困难家庭慈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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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本级开展对困难家庭妇女“宫颈癌”患者慈... 11-04
关于在市本级开展对困难家庭妇女“乳腺癌”患者慈... 11-04
关于继续开展青少年白血病患者 救助活动的通知 11-04
关于印发“2015年对市本级贫困家庭学生 发放慈善助... 09-10
关于2014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的实... 06-18
关于印发“2014年对市本级贫困家庭学生 发放慈善助... 05-28
关于下拨首批抗涝救灾应急救助金的通知 10-18
关于在市本级开展对困难妇女“两癌”患者慈善救助... 10-18
关于印发“2013年对市本级贫困家庭学生发放慈善助... 06-03
关于继续开展“佳源慈善医疗进千家”活动的通知 06-03
关于开展“尿毒症患者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 06-03
关于2013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的实... 06-03
关于在市本级开展困难妇女“两癌”患者慈善救助活... 06-03
关于开展“尿毒症患者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 08-09
关于做好市本级生活困难农村老党员和体改前退职老... 08-09
关于调整2012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 08-09
关于印发“2012年对市本级贫困家庭学生发放慈善助... 05-24
关于做好市本级生活困难农村老党员和体改前退职老... 11-11
关于2012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的实... 11-11
关于印发《嘉兴市区新居民保洁员门诊医疗慈善救助... 11-11
关于在市本级开展困难妇女“两癌”患者慈善救助活... 11-11
关于印发“2011年对市本级贫困家庭学生发放慈善助... 11-11
关于开展“尿毒症患者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试行) 11-11
关于做好2011年“慈善助残”活动的通知 05-03
2011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的实施办法 01-04
2010年关于开展“爱心列车”救助项目活动的通知 01-04
2010关于实施“嘉欣丝绸为生命续航”救助项目活动... 01-04
2010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实施办法 01-04
2010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的实施办法 01-04
嘉兴市慈善总会2009年救助计划 06-16
2009年度慈善小病救助实施办法 06-16
2009年慈善大病救助办法 06-16
2009年慈善助学文件 06-16
2008年度慈善助学文件 06-06
2008年小病医疗救助办法 03-03
2008年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03-03
2007慈善助学实施方案 05-15
2007年小病医疗救助办法 02-06
2007年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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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大病救助补充意见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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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小病医疗救助方案

 

关于2006年开展对市本级困难群众

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慈善总会二届三次理事会议通过的工作报告,今年继续与南湖区、秀洲区慈善总会开展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活动,并在去年的基础上加大救助力度,努力帮助更多的困难群众解决因小病不能及时治疗而酿成大病,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制订实施意见如下:

一、  救助对象条件

凡市本级(包括嘉兴港区)常住户口持有低保证、特困残疾人优惠证、特困职工优惠证和低收入家庭援助证的困难家庭。

二、  救助资金及名额分配

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的,今年安排1000户,每户发放一张慈善医疗卡和500元的医疗券,共计50万元。市和南湖、秀洲两区慈善总会按市六区四比例配套救助。

    各区名额分配如下:

南湖区:440名(包括区配套176名); 经济开发区:80名;

秀洲区:440名(包括区配套176名); 嘉兴港区:40名。

三、慈善医疗救助定点医院

确定市一院、二院、妇保院、中医院、省荣军医院、省武警总队医院、嘉兴市职工联合门诊部和各镇(街道)社保定点卫生院为定点医院。

四、优惠项目

凭慈善助医卡在定点医院就诊,免收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住院费、护理费减半收取。就诊医院要建立专帐,加强管理。

五、结算办法

市区7家医院可随时直接与市慈善总会结算。各区所属镇(街道)社保定点卫生院可随时与所在区慈善总会(分会)、嘉兴港区社发局结算。各区慈善总会(分会)、嘉兴港区社发局每半年与市慈善总会集中结算一次。

六、实施时间安排

14月14日前,各区将经过域内公示并确定的救助对象(包括南湖、秀洲两区配套救助对象汇总表),填表(包括汇总表)一式两份送市慈善总会秘书处。汇总表请各区拷贝电脑软盘一并送本会秘书处。

    2、4月15日左右,救助对象在嘉兴日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3、4月20日左右,召开市区7家医院和各区计生局、社发局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进一步明确职责和要求。

4、4月25日前,请各定点医院在挂号处挂出“慈善医疗挂号处”字样的牌子。

5、4月28日前,委托各区慈善总会(分会)、社发局将慈善医疗卡和医疗券上门发放给受助户。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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