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尿毒症患者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 南湖区、秀洲区慈善总会、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分会: 为了帮助困难家庭尿毒症患者得到尽快和更好的治疗,经研究决定,2013年在市本级继续开展“尿毒症患者慈善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单位:市、区慈善总会(分会)。 二、实施时间: 2013年1月1日起——2013年12月31日止。 三、救助对象条件: 户籍在市本级域内,因病致贫并已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职工医保的困难家庭尿毒症患者。 对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职工优惠证》、《特困残疾人优惠证》、《低收入家庭援助证》(以下简称四证)的给予优先救助。 四、救助标准: 凡持四证家庭的患者,在职工医保、城乡合作医疗保险、政府大病医疗救助等报销后,凭职保和城乡合保原始报销凭证给予救助医药费自负部分的90%;其他大病困难家庭的患者,在职工医保、城乡合作医疗保险、政府大病医疗救助等报销后,根据困难的具体情况给予救助医药费自负部分的40%-60%;自费部分给予10000元以内10%的救助。 当年换肾的持有困难家庭四证之一的患者,自负医疗费超过20万元的,救助标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救助金额(全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五、救助资金分担: 救助资金按市50%,南湖区、秀洲区50%比例分担,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市慈善总会全额承担。 六、申办程序: 1、患者须凭家庭困难状况的相关证件、医院诊断书、病历卡等申请救助。 2、申请人填写嘉兴市尿毒症患者慈善救助申请表,所在村(社区)经公示无异议,村(社区)签署意见后,报镇(街道)、区慈善总会(分会)审核,再报市慈善总会审批。 3、审批救助每季度一次。区慈善总会(分会)每季度首月(即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的10号左右,将救助名单电子稿与纸质申请审批表、汇总表报送本会集中审批。市慈善总会每季度审批后在《嘉兴日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后如无异议,由区慈善总会(分会)发放助医款,并按资金分配比例与本会结算。 1、各区慈善总会(分会)要高度重视这项救助活动,切实加强对“尿毒症患者慈善救助”活动的领导,精心组织和实施好这项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 2、大力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援助尿毒症患者的氛围,不断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3、各区慈善总会(分会)除了要进一步做好患者的排摸和告知工作外,力争做到对困难家庭患者的救助不遗漏。 4、今年度的活动告一段落后,各区慈善总会(分会)要根据今年的实际救助情况,及时搞好总结。 附:1、嘉兴市困难家庭尿毒症患者救助申请表 2、嘉兴市困难家庭尿毒症患者救助汇总表 嘉兴市慈善总会 2013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