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慈总[2013]11号 关于在市本级开展对困难妇女“两癌”患者 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 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分会),南湖区、秀洲区妇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工委: 为切实关爱我市贫困妇女的健康,配合政府深入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市慈善总会、市妇联今年继续在市本级开展对困难妇女“乳腺癌、宫颈癌”(以下简称两癌)患者慈善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主要为市本级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身患“两癌”的困难妇女,并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一是所在家庭为低保户家庭,须持有低保证;二是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家庭,须持有援助证;三是特困职工家庭,须持有特困职工优惠证;四是特困残疾人家庭,须持有特困残疾人优惠证;五是家庭其它成员去年9月以来因突发大病而致贫的家庭,须有所在社区(村)和镇(街道)的证明。 二、救助标准。为了与去年的此项救助活动时限相衔接,因此,根据“两癌”患者在2012年9月—2013年8月期间实际发生的自负部分治疗费用,救助2000—20000元不等,特殊情况另行商定。救助资金从“艾菲而关爱行动——乳腺癌救助”定向救助资金安排,不足部分由市慈善总会补充。 三、操作办法。(1)由三区慈善总会(分会)按照条件,进行摸底,并填写困难妇女“两癌”患者慈善救助申请表和汇总表,经初审后在所在村或社区公示的基础上,将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低保证、低收入家庭援助证、特困残疾人优惠证、特困职工优惠证、大病证明及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及报销后自负部分的医药费凭证等复印件)于9月20前报市慈善总会秘书处。(2)审核。救助名单经三区慈善总会(分会)审核后由市慈善总会审定批准。(3)救助金发放。由市慈善总会、市妇联会同艾菲而公司在10月底前组织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