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对市本级贫困家庭学生
发放慈善助学金方案”的通知
南湖区、秀洲区慈善总会、教文体局、民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分会、社发局,本市各高等院校,市属各学校:
现将“2016年市本级贫困家庭学生发放慈善助学金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着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仔细地做好各项工作。各区教育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各慈善机构要会同民政部门认真把好条件审核关,相互支持,共同配合,确保今年的助学方案顺利实施、圆满完成。各有关学校要做好困难家庭学生的申报和助学金的发放工作,与此同时,要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大力宣传慈善助学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附:2016年市本级贫困家庭学生慈善助学金实施方案
嘉兴市慈善总会 嘉兴市教育局 嘉兴市民政局
2016年4月28日
2016年市本级贫困家庭学生慈善助学金实施方案
根据市慈善总会2016年救助计划,2016年度的慈善助学活动从5月中旬开始,至9月下旬结束。对市本级今年考上大学、大专的贫困家庭学生,高中、中专(职校)阶段困难家庭学生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初中、小学的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由市慈善总会负责,确保市本级贫困家庭学生都能及时得到帮助。具体如下:
一、发放时间
1、新考取大学的新生(包括“韩泰”资助的历届生)慈善助学金,在秋季开学前发放。
2、高中、中专(职校)、特殊学校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小学、初中阶段及嘉兴五所高校在校的困难学生慈善助学金在10月底前发放。
二、资助对象
凡嘉兴市本级常住户籍并在市本级高中、中专(职业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今年考取大学(大专)的市本级户籍的贫困家庭学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为慈善助学金发放对象:
1、 持有嘉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家庭的在校学生;
2、 持有嘉兴市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家庭的在校学生;
3、 持有嘉兴市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家庭的在校学生;
4、 持有嘉兴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家庭的在校学生;
5、 凭村(社区)、镇(街道)、区民政部门的证明,2015年 9月以来,因特殊原因,以及家庭发生天灾人祸、事故(有责任赔偿的除外)等突发性事件,或家庭主要成员因患大病(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各种癌症、尿毒症、各种器官移植、重症肝病、严重心脑疾病、重症糖尿病以及并发症等)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虽属资助对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其在校就读的子
女不享受慈善助学金:
1、 无正当理由的择校生;
2、 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造成家庭生活困
难的;
3、 虽家庭经济困难,但学生在校主观不努力而造成学习成绩差的,以及严重违规违纪受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已享受政府和其他组织助学或相同金额已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结对帮困的学生。
三、资助类别、标准
1、大学:对2016年度考取各类各地大学的市本级持有“四证”(见本方案第二大点1-4项规定)的困难家庭学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符合本方案第二大点第5项规定的市本级困难家庭学生,一次性资助4500元,名额不限。
2、高中、中专(职校)在校困难学生符合本资助条件的,给予每名一学年一次性资助2500元。
3、在嘉兴5所高校(嘉兴学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同济大学浙江分院、嘉兴市秀水经济专修学院)的嘉兴籍贫困在校生,给予资助3000元。但已享受县(市、区)慈善总会资助的,不再享受本会的资助。
4、凡符合救助条件,今年新考取大学(大专)的困难家庭学生按资助类别及标准,经市慈善总会批准后,直接领取助学金。
5、市特殊学校符合资助条件的小学生,每名一学年一次性资助600元;符合资助条件的初中生,每名一学年一次性资助1000元。
6、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的小学和初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小学生,每名一学年一次性资助600元;符合资助条件的初中生,每名一学年一次性资助1000元。由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分会会同社发局直接按程序办理,汇总后报市慈善总会审批。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府民政部门现有信息平台,严格审查把关,防止错漏和重复救助。今年考取高校的市本级贫困生,凭困难家庭四证之一和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民政办领取助学申请审批表。符合本方案第二大点第5项条件的学生申请助学,需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书面申请,先经镇(街道)民政办核实并报区慈善总会(分会)审核同意,方可发放助学申请审批表。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学生按要求将助学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送相关部门签署意见。
高中(中专、职校)和嘉兴五所高校的在校学生,可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按规定条件初审合格后,如实填写《嘉兴市慈善助学金申请表》,上报学校审定核实。
2、核实和审批。高中(中专、职校)和嘉兴五所高校,根据学生申请,由学校按规定的条件,取得学生提供的有效证明,由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后由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再由学生本人到所在镇(街道)民政办或慈善工作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报送区慈善总会(分会)复核并签署意见,并统一送交市教育局汇总审核后报市慈善总会审批。
市教育局分别汇总所有助学名单后予以审核确定并签署意见,将《申请表》、《汇总表》各一式二份报送市慈善总会审批。审批后一份留市慈善总会,一份留市教育局。
3、申请截止日期。高中(中专、职校)和嘉兴五所高校的困难学生的慈善助学金申请截止日期为9月30日。新考取大学(大专)的新生慈善助学金申请截止日期原则上为8月20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学生的申请审批表由各区慈善总会(分会)汇总后,8月22日前交市教育局汇总。
五、助学金发放
1、拟定于适当时间举行慈善助学金发放仪式,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2、高中(中专、职校)的慈善助学金,除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中、小学校外,均由市慈善总会委托市教育局统一领取并发放。各学校从市教育局领取慈善助学金后,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发放办法,但第一批助学金原则上应在一周内发放给受助学生。
3、市本级今年考取本市和外地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助学金由学生本人到市慈善总会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