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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尿毒症患者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 06-03
关于2013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的实...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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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尿毒症患者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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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本级生活困难农村老党员和体改前退职老... 11-11
关于2012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的实... 11-11
关于印发《嘉兴市区新居民保洁员门诊医疗慈善救助... 11-11
关于在市本级开展困难妇女“两癌”患者慈善救助活...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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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尿毒症患者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试行) 11-11
关于做好2011年“慈善助残”活动的通知 05-03
2011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的实施办法 01-04
2010年关于开展“爱心列车”救助项目活动的通知 01-04
2010关于实施“嘉欣丝绸为生命续航”救助项目活动... 01-04
2010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实施办法 01-04
2010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的实施办法 01-04
嘉兴市慈善总会2009年救助计划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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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关于实施“嘉欣丝绸为生命续航”救助项目活动的通知

 

关于实施“嘉欣丝绸为生命续航”

救助项目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慈善总会(分会):

为了帮助贫困家庭的青少年白血病患者得到更好的治疗,并鼓励他们进一步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今年起本会开展的慈善医疗救助活动中,重点突出对全市贫困家庭青少年白血病患者的救助。此项救助活动得到了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从今年起到2012年,连续三年实施名为“嘉欣丝绸为生命续航”的救助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合作单位:嘉兴市慈善总会、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二、实施单位:市、县(市、区)慈善总会。

三、实施时间: 2010年7月——2012年12月底。

四、救助对象条件:

户籍在本市域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白血病患者。具体条件如下:

1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职工优惠证》、《特困残疾人优惠证》、《低收入家庭援助证》,并已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的困难家庭患者。

2、符合各县(市、区)慈善总会规定条件,并已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

五、实施办法:

1以各地年初调查摸底后上报的数字为依据,今年的救助名额分配如下:南湖区1名,秀洲区4名,嘉善县2名,平湖市2名,海盐县2名,海宁市7名,桐乡市7名。明、后年的名额分配数另行通知。

2、域内公示、救助申报审批程序和救助金拨付办法,按各县(市、区)救助办法的规定实施。

3各地在9月底前将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批表送本会,本会给予上报后审定的患者每人20000元的救助,在10月底前拨付到各县(市、区)慈善总会,专款专项使用。根据“嘉欣丝绸为生命续航”项目救助活动的开展情况,请各县(市、区)酌情配套救助资金,以帮助更多的贫困家庭青少年白血病患者。

六、活动要求:

1、各县(市、区)慈善总会要高度重视这项救助活动,切实加强对“为生命续航”慈善救助活动的领导,精心组织和实施好这项工作,确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为贫困家庭青少年白血病患者的救治和康复作出我们应有的努力。

2、大力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援助患有重大疾病的青少年的氛围,不断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3各县(市、区)慈善总会除了要进一步做好患者的排摸和告知工作外,还可根据此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办法。

4活动告一段落后,各县(市、区)慈善总会要及时搞好小结,于11月20日前报送本会,同时将救助名单汇总表一并报送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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