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市本级困难家庭慈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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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本级开展对困难家庭妇女“宫颈癌”患者慈... 11-04
关于在市本级开展对困难家庭妇女“乳腺癌”患者慈... 11-04
关于继续开展青少年白血病患者 救助活动的通知 11-04
关于印发“2015年对市本级贫困家庭学生 发放慈善助... 09-10
关于2014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的实... 06-18
关于印发“2014年对市本级贫困家庭学生 发放慈善助... 05-28
关于下拨首批抗涝救灾应急救助金的通知 10-18
关于在市本级开展对困难妇女“两癌”患者慈善救助... 10-18
关于印发“2013年对市本级贫困家庭学生发放慈善助... 06-03
关于继续开展“佳源慈善医疗进千家”活动的通知 06-03
关于开展“尿毒症患者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 06-03
关于2013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的实... 06-03
关于在市本级开展困难妇女“两癌”患者慈善救助活... 06-03
关于开展“尿毒症患者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 08-09
关于做好市本级生活困难农村老党员和体改前退职老... 08-09
关于调整2012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 08-09
关于印发“2012年对市本级贫困家庭学生发放慈善助... 05-24
关于做好市本级生活困难农村老党员和体改前退职老... 11-11
关于2012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的实... 11-11
关于印发《嘉兴市区新居民保洁员门诊医疗慈善救助... 11-11
关于在市本级开展困难妇女“两癌”患者慈善救助活... 11-11
关于印发“2011年对市本级贫困家庭学生发放慈善助... 11-11
关于开展“尿毒症患者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试行) 11-11
关于做好2011年“慈善助残”活动的通知 05-03
2011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的实施办法 01-04
2010年关于开展“爱心列车”救助项目活动的通知 01-04
2010关于实施“嘉欣丝绸为生命续航”救助项目活动... 01-04
2010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实施办法 01-04
2010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的实施办法 01-04
嘉兴市慈善总会2009年救助计划 06-16
2009年度慈善小病救助实施办法 06-16
2009年慈善大病救助办法 06-16
2009年慈善助学文件 06-16
2008年度慈善助学文件 06-06
2008年小病医疗救助办法 03-03
2008年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03-03
2007慈善助学实施方案 05-15
2007年小病医疗救助办法 02-06
2007年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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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实施办法

关于开展对市本级困难群众

医疗救助的实施办法

 

各区慈善总会(分会)、计卫局:

为做好对困难群众的慈善医疗救助,努力防止部分困难群众因小病不能及时治疗而酿成大病,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经市慈善总会和市卫生局研究,决定继续会同各区慈善总会(分会)共同开展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活动。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制订实施办法如下:

一、项目名称

“佳源慈善医疗进千家”活动

二、实施时间

2010年3月——2013年6月

三、资金来源

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每年定向捐赠60万元。

四、救助对象条件

户籍在嘉兴市本级范围内,并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职工优惠证》、《特困残疾人优惠证》、《低收入家庭援助证》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困难患者家庭。

五、救助资金及名额分配

市慈善总会连续三年安排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的困难家庭1000户,每年每户发放600元的慈善医疗券,计60万元,三年共计180万元。

安排各区名额如下:南湖区420名;秀洲区420名;嘉兴经济开发区160名

六、慈善医疗救助定点医院

确定市一院、二院、妇保院、中医院、省荣军医院、省武警总队医院、嘉兴市职工联合门诊部和各镇(街道)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卫生院为定点医院。

七、优惠项目

持有慈善医疗券的困难群众在有效期内到任何慈善定点医院就诊,该券可作为医疗费支付。

按照《嘉兴市区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扶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文件规定,凡持《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职工优惠证》、《特困残疾人优惠证》的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就诊,门诊就诊享受免收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的优惠;享受住院床位费、住院护理费减半收取的优惠。

八、结算办法

市区上述7家医疗单位可随时直接与市慈善总会结算。南湖区、秀洲区所属镇(街道)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卫生院可随时与所在区慈善总会结算。南湖区、秀洲区慈善总会和开发区各街道卫生院每半年与市慈善总会集中结算一次。

九、今年实施时间安排

1、4月1日前,各区将经过域内公示并确定的救助对象(申请表、汇总表)一式两份送市慈善总会秘书处(汇总表请各区拷贝电子盘)。

    2、4月3日左右,救助对象在嘉兴日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3、4月中旬,医疗券发放到受助户手中,并请各定点医院在挂号处挂出“慈善医疗挂号处”字样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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