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市本级困难家庭慈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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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本级开展对困难家庭妇女“宫颈癌”患者慈... 11-04
关于在市本级开展对困难家庭妇女“乳腺癌”患者慈... 11-04
关于继续开展青少年白血病患者 救助活动的通知 11-04
关于印发“2015年对市本级贫困家庭学生 发放慈善助... 09-10
关于2014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的实... 06-18
关于印发“2014年对市本级贫困家庭学生 发放慈善助... 05-28
关于下拨首批抗涝救灾应急救助金的通知 10-18
关于在市本级开展对困难妇女“两癌”患者慈善救助...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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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佳源慈善医疗进千家”活动的通知 06-03
关于开展“尿毒症患者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 06-03
关于2013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的实... 06-03
关于在市本级开展困难妇女“两癌”患者慈善救助活... 06-03
关于开展“尿毒症患者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 08-09
关于做好市本级生活困难农村老党员和体改前退职老... 08-09
关于调整2012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 08-09
关于印发“2012年对市本级贫困家庭学生发放慈善助... 05-24
关于做好市本级生活困难农村老党员和体改前退职老... 11-11
关于2012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的实... 11-11
关于印发《嘉兴市区新居民保洁员门诊医疗慈善救助... 11-11
关于在市本级开展困难妇女“两癌”患者慈善救助活... 11-11
关于印发“2011年对市本级贫困家庭学生发放慈善助... 11-11
关于开展“尿毒症患者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试行) 11-11
关于做好2011年“慈善助残”活动的通知 05-03
2011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的实施办法 01-04
2010年关于开展“爱心列车”救助项目活动的通知 01-04
2010关于实施“嘉欣丝绸为生命续航”救助项目活动... 01-04
2010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实施办法 01-04
2010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的实施办法 01-04
嘉兴市慈善总会2009年救助计划 06-16
2009年度慈善小病救助实施办法 06-16
2009年慈善大病救助办法 06-16
2009年慈善助学文件 06-16
2008年度慈善助学文件 06-06
2008年小病医疗救助办法 03-03
2008年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03-03
2007慈善助学实施方案 05-15
2007年小病医疗救助办法 02-06
2007年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01-26
2006年小病医疗救助方案 01-02
2006年大病救助补充意见 01-02
2006年大病救助实施方案 01-02
2006年慈善助学实施方案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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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对市本级贫困家庭学生 发放慈善助学金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4年对市本级贫困家庭学生

        发放慈善助学金方案的通知

 

 


南湖区、秀洲区慈善总会、教文体局、民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分会、社发局:


现将“2014年市本级贫困家庭学生慈善助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着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仔细地做好各项工作。各区教育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各慈善机构要会同民政部门认真把好条件审核关,相互支持,共同配合,确保今年的助学方案顺利实施、圆满完成。与此同时,要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大力宣传慈善助学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附:2014 年市本级贫困家庭学生慈善助学金实施方案



嘉兴市慈善总会      嘉兴市教育局     嘉兴市民政局

 

 

 

                              2014年5月16



2014年市本级贫困家庭学生慈善助学实施方案

 

根据市慈善总会2014年救助计划,2014年度的慈善助学活动从6月上旬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对市本级今年考上大学、大专的贫困家庭学生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初中、小学的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由市慈善总会负责,确保市本级贫困家庭子女考上大学的新生都能及时得到帮助。具体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4年度的慈善助学金,今年秋季开学前发放。

二、资助对象

今年考取大学(大专)的市本级户籍的贫困家庭学生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初中、小学的贫困家庭学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为慈善助学金发放对象:

1、         持有嘉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家庭的在校学生;

2、         持有嘉兴市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家庭的在校学生;

3、         持有嘉兴市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家庭的在校学生;

4、         持有嘉兴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援助证家庭的在校学生;

5、 凭村(社区)、镇(街道)、区民政部门的证明,20139月以来,因家庭发生天灾人祸、事故(有责任赔偿的除外)等突发性事件,或家庭主要成员因患大病(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各种癌症、尿毒症、各种器官移植、重症肝病、严重心脑疾病等)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虽属资助对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其在校就读的子

女不享受慈善助学金:

1、         无正当理由的择校生;

2、         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造成家庭生活困

难的;

3  已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结对帮困的学生。

三、资助类别、标准

1、大学:对2014年度考取各类各地大学的市本级困难家庭学生,第一批录取的,一次性资助5000元;第二批录取的,一次性资助4500元;第三批及以后批次录取的(包括大专),一次性资助4000元,名额不限。

2、凡符合救助条件,今年新考取大学(大专)的困难家庭学生按资助类别及标准,经市慈善总会批准后,直接领取助学金。

3、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的小学和初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小学生,每名一学年一次性资助600元;符合资助条件的初中生,每名一学年一次性资助1000元。由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分会会同社发局按程序办理,汇总后报市慈善总会审批。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今年考取高校的市本级贫困生,凭困难家庭四证之一和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慈善工作站领取助学申请审批表。符合资助对象第5项条件的学生申请助学,需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书面申请,先经镇(街道)慈善工作站核实并报区慈善总会(分会)审核同意,方可发放助学申请审批表。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学生按要求将助学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送相关部门签署意见。

2申请截止日期新考取大学(大专)的新生慈善助学金申请截止日期原则上为820,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学生的申请审批表由各区慈善总会(分会)汇总后,822前交市教育局汇总。

五、助学金发放

1、拟定于适当时间举行慈善助学金发放仪式,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2、助学金发放仪式后接到录取通知书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新生,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后,助学金由学生本人到市慈善总会领取。

 

附:12014年度嘉兴市慈善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4年度新考取高校困难学生慈善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9 助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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