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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青少年白血病患者 救助活动的通知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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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尿毒症患者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 06-03
关于2013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的实... 06-03
关于在市本级开展困难妇女“两癌”患者慈善救助活... 06-03
关于开展“尿毒症患者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 08-09
关于做好市本级生活困难农村老党员和体改前退职老... 08-09
关于调整2012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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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本级生活困难农村老党员和体改前退职老... 11-11
关于2012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的实... 11-11
关于印发《嘉兴市区新居民保洁员门诊医疗慈善救助... 11-11
关于在市本级开展困难妇女“两癌”患者慈善救助活...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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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尿毒症患者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试行) 11-11
关于做好2011年“慈善助残”活动的通知 05-03
2011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的实施办法 01-04
2010年关于开展“爱心列车”救助项目活动的通知 01-04
2010关于实施“嘉欣丝绸为生命续航”救助项目活动... 01-04
2010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实施办法 01-04
2010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的实施办法 01-04
嘉兴市慈善总会2009年救助计划 06-16
2009年度慈善小病救助实施办法 06-16
2009年慈善大病救助办法 06-16
2009年慈善助学文件 06-16
2008年度慈善助学文件 06-06
2008年小病医疗救助办法 03-03
2008年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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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小病医疗救助办法 02-06
2007年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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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关于开展“爱心列车”救助项目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爱心列车”救助项目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慈善总会(分会):

为了帮助贫困家庭的少儿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得到尽快和更好的治疗,使其得以健康成长,同时,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援助患有重大疾病的少年儿童的氛围,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到2012年,本会开展的医疗救助活动中,将拨出专款,专项用于对全市贫困家庭少儿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的救助,开展名为“爱心列车”的救助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合作单位:嘉兴市慈善总会、嘉兴日报报业传媒集团、嘉兴市广播电视集团。

二、实施单位:县(市、区)慈善总会。

三、实施时间: 2010年7月——2012年12月底。

四、救助对象条件:

户籍在本市域内、16周岁以下的少儿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具体条件如下:

1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职工优惠证》、《特困残疾人优惠证》、《低收入家庭援助证》,并已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的困难家庭患者。

2、符合各县(市、区)慈善总会规定条件,并已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

3、年龄须在16周岁以下、并已实施手术后的患者。

五、实施办法:

1、手术治疗医院由患者和患者家庭自主选择,市及各县(市、区)慈善总会不作要求和指定。

2、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第1条规定的,每名患者术疗后,视城乡合作医疗报销和当地民政部门救助后自负医疗费情况,本会给予救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符合救助对象条件第2条规定的,每名患者术疗后,视城乡合作医疗报销和当地民政部门救助后自负医疗费情况,本会给予救助6000元。同时,请各县(市)给予配套救助资金。南湖区、秀洲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患者,如按此标准给予救助后,达不到本会今年大病慈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标准的,可按大病慈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规定标准给予救助。

3、域内公示、救助申报审批程序和救助金拨付办法,按各县(市、区)救助办法的规定实施。

4、各县(市、区)按实际救助情况,今年12月10日前和明年3月25日前,分两次与本会结算。结算时随报救助申请审批表和救助人员名单汇总表。

六、活动要求:

1、各县(市、区)慈善总会要高度重视这项救助活动,切实加强对“爱心列车”慈善救助活动的领导,精心组织和实施好这项工作,确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做实,为贫困家庭少儿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的救治和康复作出我们应有的努力。

2、大力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援助患有重大疾病的少年儿童的氛围,不断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3各县(市、区)慈善总会除了要进一步做好患者的排摸和告知工作外,并可根据此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办法。

4、今年度的活动告一段落后,各县(市、区)慈善总会(包括市本级三区总会和分会)要及时搞好小结,于明年3月底前报送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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