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本级开展困难妇女“两癌”患者 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 南湖区、秀洲区妇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工委: 为深入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切实关爱我市贫困妇女的健康,市妇联、市慈善总会将在市本级开展困难妇女“乳腺癌、宫颈癌” (以下简称“两癌”)患者慈善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主要为市本级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身患“两癌”的困难妇女,并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一是所在家庭为低保户家庭,须持有低保证;二是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家庭,须持有援助证;三是特困职工,须符合低保标准的130%,也就是家庭人均月收入520元以下,并须有所在社区(村)及所在单位证明。四是所在家庭成员因突发大病而致贫的家庭,须有所在社区(村)和镇(街道)的证明。 二、救助标准。根据“两癌”患者在2010年6月-2011年8月期间实际发生的自负部分治疗费用,救助5000-20000元不等,特殊情况另行商定。救助资金由慈善总会从慈善资金中安排。 三、操作办法。(1)摸底申报。由南湖区妇联、秀洲区妇联,嘉兴经济开发区妇工委按照条件,组织基层妇女组织进行摸底,并填写困难妇女“两癌”患者慈善救助申请表和汇总表,经初审后在所在村或社区公示的基础上,将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低保证、援助证、大病证明、特困职工证明及医疗诊断书、住院证明及报销后自负部分的医药费凭证等复印件)于9月15日前报市妇联。(2)审核。救助名单经市妇联审核后由市慈善总会审定批准。(3)救助金发放。将由市妇联、市慈善总会组织发放。 四、具体要求 希望各级妇女组织要充分认识实施开展此次救助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妇联组织积极创先争优、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和申报工作,让广大因病致困的妇女姐妹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以及社会各界的温暖。 附:1、市本级困难妇女“两癌”患者慈善救助申请表 2、市本级困难妇女“两癌”患者救助对象汇总表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