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市本级困难家庭慈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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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本级开展对困难家庭妇女“宫颈癌”患者慈... 11-04
关于在市本级开展对困难家庭妇女“乳腺癌”患者慈... 11-04
关于继续开展青少年白血病患者 救助活动的通知 11-04
关于印发“2015年对市本级贫困家庭学生 发放慈善助... 09-10
关于2014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的实... 06-18
关于印发“2014年对市本级贫困家庭学生 发放慈善助... 05-28
关于下拨首批抗涝救灾应急救助金的通知 10-18
关于在市本级开展对困难妇女“两癌”患者慈善救助... 10-18
关于印发“2013年对市本级贫困家庭学生发放慈善助... 06-03
关于继续开展“佳源慈善医疗进千家”活动的通知 06-03
关于开展“尿毒症患者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 06-03
关于2013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的实... 06-03
关于在市本级开展困难妇女“两癌”患者慈善救助活... 06-03
关于开展“尿毒症患者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 08-09
关于做好市本级生活困难农村老党员和体改前退职老... 08-09
关于调整2012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 08-09
关于印发“2012年对市本级贫困家庭学生发放慈善助... 05-24
关于做好市本级生活困难农村老党员和体改前退职老... 11-11
关于2012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的实... 11-11
关于印发《嘉兴市区新居民保洁员门诊医疗慈善救助... 11-11
关于在市本级开展困难妇女“两癌”患者慈善救助活... 11-11
关于印发“2011年对市本级贫困家庭学生发放慈善助... 11-11
关于开展“尿毒症患者慈善救助”活动的通知(试行) 11-11
关于做好2011年“慈善助残”活动的通知 05-03
2011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的实施办法 01-04
2010年关于开展“爱心列车”救助项目活动的通知 01-04
2010关于实施“嘉欣丝绸为生命续航”救助项目活动... 01-04
2010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实施办法 01-04
2010年对市本级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的实施办法 01-04
嘉兴市慈善总会2009年救助计划 06-16
2009年度慈善小病救助实施办法 06-16
2009年慈善大病救助办法 06-16
2009年慈善助学文件 06-16
2008年度慈善助学文件 06-06
2008年小病医疗救助办法 03-03
2008年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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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小病医疗救助办法 02-06
2007年大病医疗救助办法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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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大病救助补充意见

 

关于2006年对市本级城镇困难群众

大病慈善医疗应急救助的实施的补充意见

 

本会换届以来,已连续两年开展了对市本级农村困难群众的大病慈善医疗救助,切实帮助解决了部分困难群众因患急、难、重等大病而造成的生活困难,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根据基层反映的实际情况,本会决定,在前两年对农村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本会嘉慈总(2005)10号“关于2006年对市本级农村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应急救助的实施意见”,扩大到市本级城镇困难群众。年度资金、时间安排、救助资金分配、救助的主要病种范围,仍按本会嘉慈总(2005)1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现就其它的意见补充如下:     

一、救助对象的条件和标准:

凡市本级常住户口,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或城乡合作医疗的大病患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1000元—10000元的救助:

1、持有低保证、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和特困职工优惠证家庭

成员的大病患者(“心连心”送温暖领导小组救助除外),自负医疗费1000元(含)以上的;

2、持有困难家庭援助证家庭成员的大病患者,自负医疗费3000元(含)以上的;

3、因天灾、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身体重伤致残或符合本救

助病种规定,自负医疗费3万元(含)以上,且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患者。       

二、申报手续和办理办法:

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可随时向户籍所在居委会或社区提出

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病历诊断书及医保或合作医疗报销后自负部分的医药费凭证,填写《市本级困难群众大病慈善医疗救助申请表》,报街道民政办核实并签署意见,每两个月一次由民政办报区慈善总会(分会)审批和嘉兴港区社发局审核后,每逢单月10前报市慈善总会审批。区慈善总会(分会)、社发局根据申请者的病情程度和困难程度,按照本会分配的全年救助资金计划数,注意把握好全年平衡。

嘉兴市慈善总会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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